对我市法院工作几点建议
民进荆州市委员会
张国荣
先哲有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无论面对多大灾难都不可怕,只要“三个人”不出问题,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永远有希望,这三个人中一个是医生,他代表了健康;一个是教师,他代表了知识;一个是法官,因为他代表了正义、公正。
站在依法治国、科学发展的层面,对我市法院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灵活司法救助形式,逐步构建完善的司法救助机制,让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制度的政治优越性。
2
、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秉公司法,以辩证法的观点作指导,最大限度地将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统一起来,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尤其在行政诉讼和当事人双方严重失衡情况下,更要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绳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3
、规范司法程序,严格司法纪律,杜绝久拖不立,久审不判,判而不执,执而不力的现象。让打赢了官司的人赢得到官司。这是带有普遍性意义的一个副判断。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官司难以结案的原因和瓶颈。如长此以往,就会让社会逐渐失去法律信心,而产生宁可私了,宁可破财,而不愿走法律道路,用法律武器去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采取涉黑力量去解决纠纷,形成社会不安定病灶。
4
、严格坚持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突破“权大于法”、“权干扰法”的传统观念和从行政执法到司法程序、又由司法程序回到行政协调的怪圈。建设法制荆州,营造依法治市的良好氛围,形成依靠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的社会风气。
荆州不仅要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荆州更要创建文明法制城市。我们经常听到、看到,一些已经进入到法律程序的案件,当事人感到不满意无希望,又重新回到信访、人访、群体上访的渠道上去,甚至采取围堵政府、政府部门,中断重要交通枢纽,从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形成社会影响,对政府形成压力,迫使政府采取行政协调办法解决矛盾。这首先降低了法律权威性、独立性、严肃性,导致了法律与行政分离和对立。更因为行政渠道的简洁使当事人更快捷地解决问题,获得更大地利益回报。在利益的驱使下,致使一部分人不愿走法律渠道而更愿意通过不正当或过激行为而获得救助,这是导致社会不安宁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核心是“权大于法”、“司法不公”、“司法不力”的反映。所以我们应通过慎用审判权引导,教育社会公众,自觉选择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获得救助;而法院更要保证打赢的官司尽快赢得官司;政府、政府部门也应自觉依法行政,支持法院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5
、捍卫宪法绝对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强化国家机器的庄严,优化我市司法环境。
环境问题是一切事业能否顺利、健康发展的根本,发展不快环境不够好,环境不够优是荆州面临的一大难题和矛盾。好的司法环境是法院履行职能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如果司法环境得不到保障,那么整个社会环境就无法得到保障。
市委、市政府要积极支持,热情关心,大力帮助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和提升法院公信力。人民法院要更大程度地融通到整个社会之中,要把对人民负责、对共和国负责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核心指标,教育引导公众在行使法律程序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法律知识和法院工作,在了解司法程序和法院工作的基础上监督法院司法公正,更要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性。
对于那些采取过激行为、威胁司法人员安全,干扰司法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对于那些聚众闹事,冲击卫兵、国家机关、伤害司法人员、破坏、扰乱司法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p#副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