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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人文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17 20:21:55 作者:民进荆州市委 来源:民进荆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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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励精图治、开拓进取提出了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成果。

    一、科学发展观的涵义

    从“五四”以来,我们引进了中国从来没有的两个东西:“德先生”、“赛先生”,即科学与民主。科学不是技术,它的真正涵义应该是科学精神、理性精神。科学精神的内涵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超越性的方面。即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超越感性,从低层次超越到高层次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一个有理性的人在超越感性的基础之上才能把握事物本质,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科学精神的另一层涵义是规范性,没有规范就无理性,我们要实现对于感性的超越,必须要有新的规范的产生,真正的超越不是为所欲为,而应该是自己有了新的规范才能超越。超越性和规范性二者结合起来,不可分割的构成了科学精神。

    诚如十七大报告所表述的那样:“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整个社会(包括人、观念、制度等)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从落后到先进,从贫困到富裕,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奴役到自由的社会整体的进步过程与趋势。发展必然意味着超越,十七大报告第三部分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的发展实践,借国外的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用科学发展观来统一全党思想,为我们党今后制订全新的改革政策并加以贯彻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组织保证,这是超越性的体现。

    另一方面,在实现了超越的同时还必须清楚科学精神还必须包含规范性的要求,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如何真正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我认为当然是以规范的形式来充分保障公民个人的各项权利,公民的权利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自由。自由的超越性和规范的必然性是结合在一起的,是矛盾的统一体,真正的超越必须要有新的规范的产生才能实现,同时没有规范,这种自由是超越不了的,实现不了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规范性的必然要求,而我们都知道只有实行法治才能真正地实现“以人为本”。自由精神又是民主的根基,民主和科学精神的结合才能构成法治。将“以人为本”作为我们党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并用科学发展观来加以贯彻实施,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同时也蕴涵了中国共产党人意图创造历史的深意!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历史本身就是自由创造的一种体现,没有自由的、创造的精神,没有新的东西产生,那样的历史不能叫历史。黑格尔曾说过“中国的历史有5000年,但中国没有真正的历史。”因为它没有新的东西产生,老是回到原处。新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握了历史的脉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我认为将超越性与规范性结合起来,将创新与法治结合起来,这才是科学发展观的真正涵义,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人才能带领我们走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p#副标题#e#

    二、人民政协与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矩在认识上的升华,蕴含着深远的理性思考、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政协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协的各项工作,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政协的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密切与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联系,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根本上说就是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政协的工作,我认为有两点至关重要,第一就是在制度安排上必须要有创新,就是在既存制度基础上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超越,这是科学精神的首要涵义,也是人民政协向前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实践当中的具体体现就是认真搞好政治协商,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把人民政协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之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践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协商后决策,制定地方重大政策和法规先协商后定案,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政治协商格局。这些内容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第二,就是要将制度创新的成果用法律的方式加以记载,赋予其法律效力,即制度的规范化。这一点在某些意义上显得尤为关键,因为再好的制度不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也等一纸空文,将制度创新的成果法律化、规范化,才能保证其最终落到实处,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也是科学精神的必要内容。将执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贯彻实施,是政治文明的最重要的形式特征,结合我国当前的实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缺位,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因为再好的协商、参政和监督,没有了具体法律的支撑,最终都将流于形式,而人民政协在实践当中无法充分履行职能,也从反面印证了这一点。

    十七大报告第六部分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篇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我党的奋斗目标。民主的前提是所有群体的利益都能得到代表,所有这些代表都应该被纳入到政治“谈判”的机制之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任何政治体系合法性建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参与,政治体系就会缺乏一定的支持系统而难以维系。因而扩大政治参与是政治发展的主要表征。根据亨廷顿的研究结论:“政治稳定依赖制度化和参与的比率。如果要想保持政治稳定,当政治参与提高时,社会政治制度的复杂性、自治性、适应性和内聚力也必须随之提高。”也就是说当政治参与扩大时,对政治制度化的要求水平就高,否则日益高涨的政治热情会冲击政治秩序,从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政治制度化要求国家的政治生活、政治行为方式都逐步法治化、制度化,它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另一方面,在一个高度组织化和政治化的社会中,个人权利既不可能独立存在也不可能独立得到实现,政府不是代表某个人或某群人的利益而必须代表全社会的利益,如果政府只是保护一部分人的权利必然牺牲社会上大部分人的利益,为此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必须与建设一个全国意义上的民主社会求得平衡,所以民主的前提是所以群体的利益都能得到代表。人民政协这种组织载体的存在及其法定职能的履行,在一定意义上说把各阶层的民众和执政党政府连接起来,将分散的利益诉求通过政协这一组织载体集中起来,承担了利益聚合的功能,也就是说,人民政协将民众自发的、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转化为有组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整个社会保持良性的、稳定的发展。它是有组织的,因为它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一组织形式,所以保证了政治参与的有序性。 #p#副标题#e#

    然而民主的产生除了政府自上而下的积极推动以外,在广大民众中还必须要有深厚的意识形态基础,而这一意识形态基础的关键因素就是我们前面论及的科学精神、自由精神,即创新加规范,所以科学精神、自由精神成为民主的根基,将民主和科学精神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法治,十七大报告第六部分在论述了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之后,最后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所以任何社会的改革与进步,都需要包括意识形态制度、社会、经济和道德上的资源来推动与支持,当这些资源出现短缺时,进一步地改革便会遇到困难。

    我认为:一个国家采油多少,采煤多少,产粮多少,一句话经济总量或经济指标固然重要,但不是惟一的。信守怎样的价值观,人的权利,精神与思想处在怎样的状态更重要,更是发展的尺度。只有紧紧围绕着人的发展,服务于人的普遍自由和普遍幸福的发展,才是我们需要的发展。

    诚如十七大报告所言:“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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