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
是湖北第一大湖,洪湖湿地自然保护
区是以洪湖为主体的湿地生态系统类型的保护区,始建于
1996年,
2000年被湖北省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跨洪湖市和监利县。和国内其他大型湖泊一样,曾几何时,由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流域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湖区捕捞强度加大等因素,导致洪湖湿地生态功能减弱,水禽和鱼类锐减,生物多样性减少、种群结构不合理、水质污染加重。为抢救性保护洪湖生态,
2004年底,省委、省政府召开洪湖生态建设现场办公会,省财政落实了
6959万元专项资金,拆除了
37.7万亩围网,按照每户
20亩的标准安置
“三无
”渔民,同时市洪湖湿地局通过封湖蓄禁、灌江纳苗、人工投放鱼种、底播贝类和水草移植等方式方法全方位进行资源增殖,使洪湖水生植物大幅增长,洪湖自净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在调研中看到,
受当时条件限制,对洪湖实施抢救性保护留有尾巴,给专业渔民每户安置了
20亩围网面积,既没稳步提高渔民生活水平,也为围网养殖强劲反弹埋下了隐患,为巩固洪湖保护成果,从根本上解决专业渔民民生问题,进行渔民离湖上岸安置已刻不容缓。
据统计,湖区现有连家渔船
1488户、
6696人,他们主要以连家渔船形式
“居住
”在洪湖。
隐性扩围、偷猎偷捕野禽、违法捕捞特别是电捕鱼等破坏湿地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违法犯罪主体主要是湖区专业渔民。由于他们生活在湖区,与管理人员
“打游击
”,实施违法作业时不易被发现,被发现了,由于其生活实在清苦,处罚时也往往从轻发落。导致他们违法屡禁不止,他们是洪湖生态最大的破坏者。只有将他们彻底离湖安置,才能从根本上巩固洪湖保护成果。
调研组认为,
离湖上岸安置渔民是个系统工程,一定要贯彻
“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原则,安居是基础,社会保障是重点,转产转业是关键。
民进湖北省委调研室潘
喜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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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娜,民进荆州市委副主委钟桦,荆州市政协民宗专委会主任张和平
参加了本次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