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民主促进会荆州市委员会官方网站!

联系电话:0716-8226067

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报道

创新社会救助管理机制  促进社会救助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5-02-06 10:38:37 作者:民进荆州市委 来源:民进荆州市委
[ 字体: ]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精神慰藉与服务,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关系到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实现和执政根基的稳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社会救助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托底性民生保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的重大民生项目,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事关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站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的高度,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忧。我市在社会救助管理与运行上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不适应:
  一是政府资源碎片化,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相适应,社会保障被分割为社会救助、残疾人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十多个子项目,严重制约了社会救助针对性、有效性、快捷性。管理多头、政出多门、资金分散、信息杂乱、标准各异、程序复杂、互为抵触、互不沟通情况大量存在。职能交叉、重叠、遗漏、缺失,势在难免。
  二是社会救助资源保护、开发、调度、利用极不充分,与社会救助大系统工程不相适应。政府、社会两张皮,社会救助基本上处于政府独立局面,严重制约了社会救助标准提高、水平提升、质量改善、速度加快、覆盖面拓宽,进而制约了社会救助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管理理念、管理手段落后,与中央创新社会管理时代要求严重不相适应,现存体制、机制、机构、队伍、设备、手段、办法,与“以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标准要求相距甚远。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十点建议供市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参考。
  一、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民间社会救助组织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捐助为补充,以救助政策为依据、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基层社会保障与救助管理服务站为依托,面向困难群众的简便、快捷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灾害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法规完善、资金落实、管理科学、运作便捷的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
  在大部制改革尚未完成,救助职能未归集的状况下,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民政局、宣传部、编办、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法制办、银监分局、信访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民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创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模式。建立“七位一体”新型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模式。一是“一个中心”管理,市和县(市)、区分别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中心。二是“一个窗口”受理,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由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室统一受理。三是“一个口子”核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统一负责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等的调查核实。四是“一个平台”审核,县(市)区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实、并按程序审批。五是“一个网络”比对,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处理平台,与居民收入相关部门建立“电子比对专线”。六是“一个机构”协调,凡涉及到社会救助和各类帮扶的重大事项,由各级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七是“一套政策”实施,确保社会救助透明公平公正。同城同策同标同步。
  三、提高社会救助社会化程度。在不断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包括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捐赠登记卡”制度,建立社会救助银行储蓄制度,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渠道。同时要加强政策引导,依法扩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明确具体办法。社会力量是一个巨大的救助资源存量,我们要十分重视和保护其积极性。当前的状况一是挖掘、开发不够,单靠政府一力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同时对社会救助资源支配不科学,形成大量流失,常常在节假日、纪念日中成千上万人行动,而收效甚微,只注重轰轰烈烈形式,不注重物化成果。我们应该将这些珍贵资源财富通过银行储蓄保存下来,今天我为人人,将来人人为我。加强社会力量参与要细化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的办法。比如养老救助,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设立慈善项目的情况,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优势和服务特长,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临终关怀、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救助。
  四、加强社会救助公信力建设。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开、透明动态的社会救助管理、监管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在阳光下操作。形成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清除人情保、关系保、狠人保、拆迁保、征地保。这些病态保存在,不仅挤占了珍贵的社会资源,还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产生,成为社会学好定因素甚至是政治隐患。临时救助不及时问题的产生暴露了政府的社会救助机构机制及其活动的公信力针对性、灵敏度、快捷性,应对能力短、缺的现状。
  五、加强社会救助基层基础建设。一是保障服务标准化,按“乡镇(街道)一站、村(社区)一室”标准建设基本服务功能齐全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二是配齐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三是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让社会救助工作成为受人尊重、令人拥戴的职业。
  六、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制度。将社会救助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评周期和考评方式,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制度整体效益。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考评一定像计生工作一样,实行一票否决管理。
  七、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内容、方式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八、完善社会救助激励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成果运用,将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与分配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经费挂钩,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办法,对工作绩效突出地区给予奖励。采取多种方式交流社会救助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九、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社会救助已有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但部门间不对接不买账或者老死不相往来,制度衔接不落实、费用结算不及时,审批流程不随时,导致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受损。很多困难群众不知道社会救助的政策和规定,知道时有的过了救助期,有的过了申报期,有的等到批下来时救助期已过或者对其救助已没有意义了。因此,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定的最广泛的宣传,随时接受申报,随时审批,随时办理,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缩短社会救助距离,做到雪中送炭,而不是雪后救助,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社会救助事业中的必要成果。
  十、作为社会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中有一部分是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和牺牲的人,他们不是可怜的人,而是可敬、可爱、可佩的人。我们不能让他们流血后再流泪,身体受伤再灵魂受伤。因此一定要特别对他们加以关注,建议将对他们的救助更改为其他荣誉性奖励项目,重塑其社会英雄主义新形象。
中国民主促进会荆州市委员会

Copyright © 2011-2015 mjjzs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鄂ICP备号10006466号-1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路 电话:0716-8226067